关于开展搬家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(杭贸副〔2003〕87号)
全市各有关搬家企业:
为了提高我市搬家服务水平,推进搬家服务规范化、标准化管理,促进搬家服务业的健康发展,决定开展搬家企业等级评定工作。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定组织
杭州市家政服务标准评定委员会负责搬家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(杭贸副[2003]86号)。
二、评定依据
搬家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的依据是杭州市地方标准DB3301/T.FW04.1-2003《家政服务第一部分:搬家公司等级划分及服务规范》。
三、评定范围
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依法开展搬家业务,并自愿申请参加等级评定的的企业。
四、评定程序
(一)企业申请。由搬家企业自愿提出相关等级认定申请,填写《杭州市搬家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》(见附件),并根据标准提供相关资料,送杭州市家政服务标准评定委员会办公室。
(二)受理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若有异议,应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;若无异议,组成评审小组,开展评定工作。
(三)现场评审。由评审小组根据标准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,对不合格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,对整改结果进行复验,并形成评审意见报评定委员会办公室。
(四)审定。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查,并将审查意见提交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。
(五)授牌及公告。对通过杭州市搬家企业相关等级评定认定的企业,由杭州市贸易局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授牌,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告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收费。向通过等级评定的企业收取制牌费、公告费。
(二)不搞终身制。对已获得等级评定的搬家企业,由搬家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每三年复核一次,达不到条件的予以摘牌。
附件:《杭州市搬家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》
杭州市贸易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二ΟΟ三年五月二十八日
|